安全防范系统在国内标准中定义为,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BSV液晶拼接墙系统、门禁消防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本系统的前端设备是各种类型的摄像机(或视频报警器)及其附属设备,传输方式可采用网络传输或光纤传输;系统的终端设备是显示、记录、控制、通信设备(包括多媒体技术设备),一般采用独立的视频中心控制台或监控-报警中心控制台。
周界报警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的构成一般由周界防护、建筑物内(外)区域/空间防护和实物目标防护等部分单独或组合构成。系统的前端设备为各种类型的入侵探测器(传感器)。传输方式可以采用有线传输或无线传输,有线传输又可采用专线传输、电话线传输等方式;系统的终端显示、控制、设备通讯可采用报警控制器,也可设置报警中心控制台。系统设计时,入侵探测器的配置应使其探测范围有足够的覆盖面,应考虑使用各种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出入口控制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ACS) access control system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出入口控制系统一般由出入口对象(人、物)识别装置、出入口信息处理、控制、通信装置和出入口控制执行机构三部分组成。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防止一卡进多人或一卡出多人的防范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有效证件卡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授权修改。